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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诈骗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辰君律师、王进律师为其辩护,获得法定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4-05-13 12:24:55 浏览:104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2023年12月,Y某因涉嫌诈骗他人6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至检察院。案件在检察院阶段经过一次退侦、一次改变管辖,并召开听证会,最终检察机关认为无犯罪事实,对Y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二、【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向Y某核实案件证据及事实情况,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Y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1、Y某客观上没有实施编造虚假事由等诈骗行为;

(1)本案涉及的工程项目均是真实客观存在的项目。

(2)Y某平时确实有在为项目落实与L某等人沟通。

(3)Y某向A某收取资金的事由并非虚构,且资金最终流向L某等人。

2、Y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三、【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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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诈骗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辰君律师、王进律师为其辩护,获得法定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4-05-13 12:24:55 浏览:1044次

一、【案情简述】

2023年12月,Y某因涉嫌诈骗他人6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至检察院。案件在检察院阶段经过一次退侦、一次改变管辖,并召开听证会,最终检察机关认为无犯罪事实,对Y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二、【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向Y某核实案件证据及事实情况,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Y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1、Y某客观上没有实施编造虚假事由等诈骗行为;

(1)本案涉及的工程项目均是真实客观存在的项目。

(2)Y某平时确实有在为项目落实与L某等人沟通。

(3)Y某向A某收取资金的事由并非虚构,且资金最终流向L某等人。

2、Y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三、【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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