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2023年12月,Y某因涉嫌诈骗他人6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至检察院。案件在检察院阶段经过一次退侦、一次改变管辖,并召开听证会,最终检察机关认为无犯罪事实,对Y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二、【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向Y某核实案件证据及事实情况,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Y某的行为不构成。
1、Y某客观上没有实施编造虚假事由等诈骗行为;
(1)本案涉及的工程项目均是真实客观存在的项目。
(2)Y某平时确实有在为项目落实与L某等人沟通。
(3)Y某向A某收取资金的事由并非虚构,且资金最终流向L某等人。
2、Y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三、【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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