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2024年3月,Z因犯涉嫌帮助信息活动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至人民检察院,Z某公司账户涉案流水300余万,查实涉诈资金20余万元。
二、【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向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1、Z的行为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Z本人主观上不具有明知他人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可能性。(1)Z与L之间达成了买卖公司的合意,并签订了合法的《股权转让协议》。(2)Z收到的32000元系转让公司的合理收入。
2、即使办案机关认为Z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人认为,Z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1)Z不具有明确的犯罪主观故意,且在发现异常之后,立即采取了补救措施,其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低。(2)Z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3)Z愿意积极主动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阶段性结果】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八个月,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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