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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苏春妹律师曾为其辩护,认定成立自首并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4-07-29 15:44:12 浏览:125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故意伤害罪

结果:获轻判

亮点:F某某被认定为从犯且成立自首

焦点:F某某的主从犯地位;F某某是否成立自首

封面语:F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苏春妹律师在广州执业时为其辩护,获轻判并认定成立自首

二、案情简介

被告人J某添为了报复,纠合F某某、W某某追打被害人M某某等。F某某、W某某持铁水管殴打被害人M某某、J某某、Z某某、W某某1,致致被害人M某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三被害人轻微伤。

三、办案过程

  • 接待家属咨询时让他们优先于请律师,先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为后来的赔偿谅解协商打下基础;
  • 会见过程了解到F某本人案发后也用自己的电话打过110和120,经历了自己去电信公司调取、申请公安机关调取和检察院机关调取均未果。
  • 为了争取自首,在审判阶段,继续申请调取报警记录或者通话记录,并提交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为调取所做努力的证据,后来法院认定了冯某有打电话报警并认定了其自首情节。
  • 为了争取认定为从犯,在审判阶段查阅了无数份故意伤害类的判决。过去十多年了,还记得当时做了个对比表。

四、办案思路

1、F某某是被纠合者,从犯,伤害造成的结果较轻,在共同犯罪中所起次要作用。

2、F某某构成自首。

3、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

、办案结果

F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六、办案心得

1、既然做了就要勇于承担责任,特别是伤害类案件,律师一定第一时间说服当事人和家属尽力赔偿对方的医药费、丧葬费先。

2、养成保留证据的好习惯,关键时刻可以帮到你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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