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获轻判
亮点:F某某被认定为且成立自首
焦点:F某某的主从犯地位;F某某是否成立自首
封面语:F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苏春妹律师在广州执业时为其辩护,获轻判并认定成立自首
二、案情简介
被告人J某添为了报复,纠合F某某、W某某追打被害人M某某等。F某某、W某某持铁水管殴打被害人M某某、J某某、Z某某、W某某1,致致被害人M某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三被害人轻微伤。
三、办案过程
- 接待家属咨询时让他们优先于请律师,先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为后来的赔偿谅解协商打下基础;
- 会见过程了解到F某本人案发后也用自己的电话打过110和120,经历了自己去电信公司调取、申请公安机关调取和检察院机关调取均未果。
- 为了争取自首,在审判阶段,继续申请调取报警记录或者通话记录,并提交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为调取所做努力的证据,后来法院认定了冯某有打电话报警并认定了其自首情节。
- 为了争取认定为从犯,在审判阶段查阅了无数份故意伤害类的判决。过去十多年了,还记得当时做了个对比表。
四、办案思路
1、F某某是被纠合者,从犯,伤害造成的结果较轻,在中所起次要作用。
2、F某某构成自首。
3、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
五、办案结果
F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六年。
六、办案心得
1、既然做了就要勇于承担责任,特别是伤害类案件,律师一定第一时间说服当事人和家属尽力赔偿对方的医药费、丧葬费先。
2、养成保留证据的好习惯,关键时刻可以帮到你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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