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46号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某天凌晨,被告人L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停车场入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抽血检验后,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
经查,L某在四年前曾有酒驾行政处罚史,当晚血液酒精浓度达到190/ml。
二、辩护思路
(一)涉案危险驾驶行为情节轻微,L某为挪车至停车场而短时间、短距离驾驶,未造成任何具体危害后果;
(二)L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前曾连续两次使用代驾服务,且在归案后主动坦白涉案事实,真诚认罪悔罪;
(三)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综合考虑L某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请求对其判处;
(四)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司法实践中较多与本案情节类似的案件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
三、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为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曾去抽血检验医院和危险驾驶案发现场走访,并撰写了现场走访调查报告。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四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当面沟通,并递交两次法律意见,在多次协商认罪认罚,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继续在审判阶段与检察官、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并再次递交两次法律意见,最终在开庭前达成缓刑的认罪认罚协商结果。
四、办理结果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人民币四千元的量刑建议。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并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生效判决。
五、办案心得
本案最终能够在审判阶段成功达成缓刑的认罪认罚结果,离不开辩护律师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与当事人、机关和承办法官的有效沟通。
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在三年前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此时如何协商缓刑的认罪认罚结果。辩护律师通过现场走访,发现在驾车的主观目的、行驶路程、行驶时间等方面的辩护空间,在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后,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依法积极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协商认罪认罚,最终达成缓刑的良好结果。
当事人及其家属对于杨璇律师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专业温暖的工作表现表示高度认可和由衷感谢。新年之际,团圆之日,愿每一份专业的辩护,都能迎来万家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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