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难出现“新”问题
律师会见难一直是一个老问题,即使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法律层面上,大多数地方或者大多数案件律师持“三证”即可会见,但看守所的硬件设施保障上并未及时跟进,导致很多律师有时甚至需要在早上5点之前到看守所门口排队,等候的时间长达4-6小时。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的全覆盖,律师辩护率不断提升,加上今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金融P2P平台频频爆雷,导致看守所羁押人员激增,律师会见的人数也随之激增,加剧了律师“会见难”的矛盾。而会见权是律师执业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实现辩护权最根本的保障,如果这项权利无法得以实现,会严重挫伤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将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改革目标背道而驰。
解决会见室不足产生的会见难问题的根本措施当然是提供充足的会见室,很多看守所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的改造,如将一个会见室改成两个会见室,或者将一些空置的房间进行启用改造,但受空间的限制,能增加的会见室数量非常有限,如果大面积进行扩建,不但需要经费的支持,还需要各个部门进行协调配合,短时间内见成效恐怕比较难。所以,当务之急可以考虑用时间换取空间,比如让律师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也能到看守所进行会见。
目前已有191家看守所推行周末会见制度
为了调查研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推行律师会见的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情况,笔者在2018年8月8日向社会发布了调查问卷,参与填写问卷的超过700人,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91家看守所允许律师周末进行会见,这些看守所分布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数量多少排序分别为广东(28家)、福建(22家)、河南(22家)、四川(17家)、河北(13家)、海南(9家)、江西(8家)、浙江(8家)、甘肃(7家)、山东(6家)、安徽(6家)、云南(6家)、湖北(5家)、青海(5家)、山西(5家)、贵州(5家)、新疆(4家)、广西(3家)、江苏(3家)、上海(2家)、西藏(2家)、内蒙古(1家)、重庆(1家)、黑龙江(1家)、陕西(1家)、湖南(1家),目前仅有北京、天津、吉林、辽宁、宁夏五地尚无问卷反馈有周末可以会见的看守所。在调研期间,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于2018年8月24日发布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郑州市所属看守所周末公休日正常办理律师会见业务。此外,厦门市律师协会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也分别在2018年8月16日和8月17日发声要求破解律师会见难问题,呼吁推行公休日律师会见制度。2018年10月31日,潮州市看守所在周末开放律师会见,2018年11月4日深圳律协获悉,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决定自2018年11月起深圳3家看守所试行提供周末律师预约会见,2018年11月10日起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开通周末办理律师会见服务。这说明很多地方的公安局及看守所已经充分认识到律师会见难的现状,为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缓解律师会见难,及时调整相关制度,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
推行周末会见制度无需与财政收入挂钩
从开放周末会见看守所数量前五位的省财政收入来看(以2016年为例),河南省为3153.47亿元,福建省为2654.83亿元,广东省为10390.35亿元,四川省为3388.85亿元,河北省为2849.87亿元,从尚无开放周末会见看守所的五个省市的财政收入来看(也以2016年为例),北京市为5081.26亿元,天津市为2723.50亿元,吉林省为1263.78亿元,辽宁省为2200.49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为387.66亿元。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开放看守所周末会见与财政收入没有直接的关联性,海南省2016年的财政收入仅为637.51亿元,但也有9家看守所开放了周末公休日的会见,甚至比海南省财政收入更低的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也有开放周末公休日会见的看守所,而财政收入较高的北京市和天津市,居然还没有数据反映存在周末可以会见的看守所。我认为,开放周末公休日会见,并不需要扩建看守所的会见室,只需要增加相应的人力进行加班或者值班,如果财政收入较低的省份对此都能够给予支持,那么财政收入较高的省份需要转换的只是观念和意识,而不是财政收入的支持。因此,从调研的结果来看,目前在全国推行周末律师会见的制度,具备财政收入等方面的经济支持,已经推行的城市也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继续推广。
推行周末会见制度可视情况多样化
再从已经推行周末会见的看守所的具体情况来看,目前尚未完全实现365天都能会见,有的是限于周六会见,有的是限于会见女犯,有的是限于外地律师,有的是限于法律援助律师,有的要求必须经领导批准,有的要求必须提前预约,各地执行的情况并未完全统一。笔者认为,看守所开放周末律师会见,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如果看守所在工作日就已经能够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可以允许各地看守所根据会见难易程度等实际状况,制定附加一定条件的合理的周末会见制度,既保障了律师的会见,又节约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允许周末会见有利于法律的实施
允许律师周末看守所会见,除了可以缓解会见难的问题,还有利于刑事诉讼法条文的落实。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在周五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存在被告知周末不上班,安排到周一会见的情形,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因此,允许周末律师会见,不给看守所推迟会见的借口,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此外,对于有些安排在周一开庭的案件,允许周末会见,使辩护律师能提前一天到看守所进行庭前辅导,有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更有利于外地律师对时间上的把控,不用隔着两天周末的时间进行庭前会见和辅导。虽然庭前会见和辅导可以提前多次进行,但在开庭前一天的会见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和一些情绪并不稳定的当事人而言。
律师会见权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是其宪法上获得律师帮助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这项权利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实现控辩平等。在全国看守所范围内推行周末律师会见制度,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完全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再辅助其他配套措施以及逐渐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是有可能在短期内看到成效的。从目前调研结果来看,现有的已经开放周末律师会见的看守所的经验值得推广和借鉴,也充分表明公安机关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共同建设法治社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贡献,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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