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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将嫌疑人支付宝密码告知家属,被停执10个月、罚款1万(附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

2021-06-01 12:48:21   5976次查看

来源:司法部官方网站

转自:刑事法库


浙江林xx律师因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被处停止执业10个月并罚款一万元

2018年3月13日,贾某某因涉嫌容留卖淫被余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2018年3月14日,贾某某的父亲贾某与浙江xx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约定由林xx担任贾某某容留卖淫案的辩护人,收费20000元。2018年3月20日,贾某支付律师费20000元。

2018年3月14日下午,林xx到余杭区看守所会见贾某某。会见中,贾某某要求林云福将自己使用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其父母,以便将支付宝内的钱款转到其父母的私人账户。会见结束后,林xx将贾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其父母。贾xx父母随后将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贾某朋友兰xx。之后,兰xx补办了贾的电话卡,在登录贾的支付宝过程中发现支付宝密码有误。

2018年3月16日,林xx在会见贾某某时将密码有误这一情况告诉贾某某,并在会见结束后将正确的账号、密码告诉贾某父母。贾母亲随后将正确密码告诉兰某某,兰某某用补办的电话卡登录了贾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将账户内25000元违法所得转移,并将支付宝交易记录删除。

2018年4月23日,因委托人认为林xx律师代理达不到要求(其要求取保候审),浙江xx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解除了委托,并退还了10000元律师费。

另查明:贾某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根据余杭区人民法院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贾所用手机及支付宝账户均为作案工具,账户内被转移的25000元为容留卖淫的违法所得,兰某某删除的支付宝交易记录为贾xx容留卖淫案的关键证据。

2019年6月18日,杭州市司法局根据检察院的《线索移交函》及查明的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林xx律师处停止执业10个月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会见的十大禁忌

一、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复制,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三、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四、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

五、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六、禁止疏通关系,要有被监听的意识。

七、预测案件要慎重,对案件前景持保留态度,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八、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给予安慰和疏导,又不能被带进沟里,失去独立判断。

九、不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让当事人描述案件的细节。

十、不能直接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附相关法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经2017年3月31日起试行)

第三十五条“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行政处理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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