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犯罪后服毒,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当时,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是监视居住,现在公安机关已经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刑事拘留,请问对已经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再刑事拘留?
事务所:对于已经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或者犯罪嫌疑人有自杀、逃跑、毁灭证据及法定的情况的,可以进行逮捕,对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可以先行拘留!本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自杀的情况,因此,我认为进行逮捕是合理的。但无论如何,从监护居住到申请逮捕到先行拘留,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其中有违反法定程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