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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强奸中止还是未遂?

发布时间:2014-03-05 06:00:03

甲某一日中午喝酒后到其哥哥家去玩,趁他嫂子不在之际,溜进其侄女乙某的房间,意图对其侄女实施奸淫,后乙某反抗并说要喊救命,随后还喊了一句,甲打了乙一巴掌,然后就离开了。整个过程中,双方都没脱衣服,甲只是按着乙的双手,没有摸也没有亲乙。另当时乙的爷爷也在家中。请问甲的行为是未遂还是中止?
个人认为甲的行为属中止,因为甲放弃实施犯罪的原因并不是客观上的强奸不能,其完全可以采取堵嘴等手段强行进行奸淫。而是主观上自动放弃了。

卓安律师事务所:从刑法上来分析,欲而不能是未遂,能而不欲是中止,分析是中止还是未遂需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本案中,看没有发生使其未遂的障碍,障碍的程度是否达到了使行为人无法继续犯罪的程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感觉害怕在人家家里,害怕家人回来发现,但该障碍并不足以使行为人未遂的,自动放弃犯罪的,仍然成立中止。因此,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成立中止比较妥当。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但实际生活中,如果听到门外有响动,以为家人已经回来,感觉行为无法继续的,即使事实不存在,也应当认定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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