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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范围?口头合同、无效合同能否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发布时间:2014-08-27 08:23:50

卓安律师事务所:【核心提示: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一种广义上的经济合同;第二,合同内容是通过市场交易行为获取利益;第三,合同对方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既包括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一种广义上的经济合同;第二,合同内容是通过市场交易行为获取利益;第三,合同对方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此外,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也可以是无效合同。

倪泽仁(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当按照现行合同法的规定来作广义解释。合同的内容必须具有标的、数额等实质性条款,尤其是要具有交付钱财的核心内容,但行政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列入该合同范围之内,因为它不涉及交付钱财。口头合同,虽然也是民事法律认可的一种合同形式,但其不具有周全的核心条款,在出现诈骗后双方都只能提供言词,很难从证据上印证事实,而且,依照法律规定绝大部分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因此,以口头合同行骗的,如果构成犯罪,原则上应以诈骗罪处理,而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处理。在当前的合同诈骗犯罪中,形式合法但本质违法无效的合同大量存在,其目的都是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因此,有时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无须从民事角度衡量其合同是否有效。当然,实践中也有人通过虚假合同承揽业务,谋取一些利润,但其并不具有永久占有的目的,这属于民事欺诈,不同于那种没有履行合同能力、也不计划去履行合同的彻头彻尾的诈骗,对此不能按合同诈骗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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