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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的身份去采购大额商品,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取得财物后逃跑,其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4-08-27 08:28:16

卓安律师事务所:【核心提示:冒充军人以签订合同方式骗取财物后逃跑的,如果数额达到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应以合同诈骗罪处罚;如果骗取的财物没有达到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罚。】

倪泽仁:这是一个法条竞合的问题,也就是说,诈骗可以用任何身份去骗,但一旦用军人的身份去骗,即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当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骗取的内容要比诈骗罪骗取内容宽泛得多。如果骗的内容既有财物,又有其他非法利益,那么可以按照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量刑。如果骗取手段是签订合同,骗取的仅仅是单一的财产,而且财产的数额巨大,就要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否则违反犯罪构成和罪行相一致原则。

刘祥林:冒充军人的身份去采购大额商品,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取得财物后逃跑,如果数额达到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其冒充军人仅仅是为了取得对方的信任,是诈骗的一种手段,不需要再单独定罪和数罪并罚。作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军人的威信和军队的正常活动而不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当然,其中也有冒充军人骗取少量财物的,如果骗取的财物没有达到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就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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