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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合同诈骗未遂,如合同签订的标的是100万元,实际骗到30万元,能否认定70万元是未遂?如果没有获得财物,是否就不能认定为犯罪?

发布时间:2014-08-27 08:26:29

卓安律师事务所:【核心提示:合同诈骗涉及三种数额,即受骗损失数额、实骗数额和行骗数额。受骗损失数额是指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数额,实骗数额是指受骗者被骗而实际交付给犯罪分子的财产数额,行骗数额则是指犯罪分子主观上预计达到的诈骗总额,一般是指合同标的额。按照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到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量刑情况予以考虑。】

张明楷:合同诈骗罪犯罪未遂可以参照普通诈骗犯罪的未遂标准认定。实践中,犯罪未遂是否处罚分三种情况:第一,严重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的未遂都处罚;第二,轻微的犯罪,未遂的一律都不处罚;第三,需要自由裁量的案件,看未遂本身的情节严重与否,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按照通常的标准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适用何种法定刑?按照法律的逻辑关系,无疑应适用最低的法定刑。此外,处罚这类犯罪未遂,应看重结果,按照实际的行为结果来决定。如想骗100万元但是一分钱都没有骗到和骗到30万元的在适用法定刑时,应对后者处罚较重才合理。

倪泽仁:在我国刑法当中,除了过失犯罪和少部分行为犯,可以说任何一个犯罪都存在犯罪未遂问题。财产型犯罪都是以财产是否被实际侵犯或是否达到法定的危害程度来衡量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没有排除诈骗犯罪的未遂,因此盗窃罪与诈骗罪都存在未遂问题。推而论之,合同诈骗罪是存在未遂的,而且比其他犯罪的未遂还要多。

合同诈骗涉及三种数额,即受骗损失数额、实骗数额和行骗数额。受骗损失数额是指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数额,实骗数额是指受骗者被骗而实际交付给犯罪分子的财产数额,行骗数额则是指犯罪分子主观上预计达到的诈骗总额,一般是指合同标的额。按照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到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量刑情况予以考虑。如果行为人签订的合同标的金额是100万元,最后拿到30万元,应认定犯罪金额为30万元,没有拿到的部分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司法实务操作中,遇到诈骗既遂与未遂并存的犯罪形态,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到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其未遂的情节作为从重量刑的依据。所以说,应该按照实际取得的金额认定犯罪金额。

刘祥林(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从理论上讲,侵犯财产犯罪都存在未遂问题。盗窃罪的未遂如何处理,“两高”作出了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的未遂如何处理,确实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因为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屡有发生。我个人主张,应当处罚,否则不利于遏制此类犯罪。但是否可以参照以往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实践中还存在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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