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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打人如何判刑

发布时间:2017-10-04 08:31:13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人为报私仇采取指使他人打人的方式来报复对方。那么,指使他人打人如何判刑呢?今天,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指使他人打人如何判刑的知识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请看下文庭立方小编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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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打人如何判刑?

指使他人打人属于教唆罪,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

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一般原则

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从重原则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从轻减轻原则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区分

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 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是指 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欺骗他人吸毒,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 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将所 实施行为并列为一个罪名。不实行并罚。 被引诱、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教唆未遂、未遂教唆、“犯罪”未遂

教唆未遂:

1.教唆没有传达到被教唆人;

2.教唆没有被接受或者没有被假装接受的;

3.他人接受了教唆但没有着手实行犯罪;

4.被教唆人所犯的罪与教唆的罪在性质上根本不同;

5.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所引起的.

未遂教唆:

此处的"未遂",不是指教唆自身的失败,而是指欺骗被教唆人使其犯罪.未遂教唆中突出的情形是所谓"陷阱"教唆"(或陷害教唆),"一般是指想使他人成为犯人受到处罚而教唆他人实施一定犯罪".被教唆人"犯罪"未遂(简称被教唆人"实行未遂"): 教唆他人犯罪,他人实行被教唆的罪犯罪未遂.这种情形已经成立共犯,是共同犯罪犯罪实行的未遂.对"实行未遂"实用第29条第一款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犯中起的作用 处罚.并对教唆犯和实行犯都实用<<刑法>>第23条犯罪未遂的差别十分明显,教唆未遂是教唆自身的失败(被教唆人犯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而“实行未遂”的场合,教唆自身是成功的(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只是被教唆人实行犯罪的未遂。

间接正犯不以教唆犯论处

间接正犯,又可称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去实行犯罪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间接正犯应包含一个前提,即利用人自己没有实施实行行为。因为如果利用人也实行了构成要件行为,那就是直接实行了。间接正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二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人犯罪。教唆他人实行犯罪他人实行过限的部分不成立犯罪

综上,指使他人打人属于教唆罪,关于指使他人打人如何判刑的详细介绍请看上文。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指使他人打人如何判刑的知识介绍,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请向庭立方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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