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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羁押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17-10-04

财富无论是对于个人、集体还是整个社会,都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金钱的诱惑极大,很多人因为禁受不住诱惑而去践踏了法律红线。对于这类案件,通常都需要大量时间来进行详细侦查,期间对罪犯会进行羁押。那么经济犯罪羁押期限是多久呢?庭立方小编为你带来详细解答。

羁押2.jpg

经济犯罪羁押期限是多久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一般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经济犯罪的特征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机倒把罪等”。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指的是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与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本质属性:

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类,他也同样应该具备这两个基本特性。如果某种行为只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同时又是经济领域内的行为,那么它很有可能是属于一般经济违法行为或经济纠纷,而不构成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由刑法规定的,依据罪行法定原则,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不认为是犯罪(当然,这里的刑法应该指的是广义上的刑法,即包括刑法典、刑法特别法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法律所允许的自由,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实施贪污贿赂(包括相关的行贿行为)违法有关的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犯罪,一般指自然人或法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及其管理过程中,违反经济管理法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国家刑法惩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2.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一点有别于一般的自然犯罪,如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传统犯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人们凭借社会常识和伦理道德规范就可轻易地加以判定,法律之所以将其宣布为犯罪,是因为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其是犯罪。

3.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既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既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传统犯罪只触犯刑律。

4.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而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证券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及科技市场等各种专业市场的建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多样化。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形形色色的经济犯罪大量滋生、蔓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特点。

5.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明火执仗、不具有攻击性,犯罪人往往以其专业知识或利用其职务便利,深思熟虑、精心策划,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因而经济犯罪在西方被称为“白领犯罪”。

6.隐蔽性。经济犯罪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赤裸裸地违反社会公德和人们所熟知的行为规则,其行为人往往又是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众所知晓,其社会危害性也不易被人们所认识。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经济犯罪羁押期限是多久”的全部内容了。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经济犯罪羁押期限都不超过两个月,但也有延长期限的情况。具体方案参见上文。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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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04

财富无论是对于个人、集体还是整个社会,都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金钱的诱惑极大,很多人因为禁受不住诱惑而去践踏了法律红线。对于这类案件,通常都需要大量时间来进行详细侦查,期间对罪犯会进行羁押。那么经济犯罪羁押期限是多久呢?庭立方小编为你带来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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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羁押期限是多久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一般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经济犯罪的特征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机倒把罪等”。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指的是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与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本质属性:

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类,他也同样应该具备这两个基本特性。如果某种行为只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同时又是经济领域内的行为,那么它很有可能是属于一般经济违法行为或经济纠纷,而不构成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由刑法规定的,依据罪行法定原则,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不认为是犯罪(当然,这里的刑法应该指的是广义上的刑法,即包括刑法典、刑法特别法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法律所允许的自由,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实施贪污贿赂(包括相关的行贿行为)违法有关的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犯罪,一般指自然人或法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及其管理过程中,违反经济管理法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国家刑法惩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2.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一点有别于一般的自然犯罪,如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传统犯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人们凭借社会常识和伦理道德规范就可轻易地加以判定,法律之所以将其宣布为犯罪,是因为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其是犯罪。

3.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既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既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传统犯罪只触犯刑律。

4.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而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证券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及科技市场等各种专业市场的建立,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多样化。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形形色色的经济犯罪大量滋生、蔓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特点。

5.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明火执仗、不具有攻击性,犯罪人往往以其专业知识或利用其职务便利,深思熟虑、精心策划,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因而经济犯罪在西方被称为“白领犯罪”。

6.隐蔽性。经济犯罪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赤裸裸地违反社会公德和人们所熟知的行为规则,其行为人往往又是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众所知晓,其社会危害性也不易被人们所认识。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经济犯罪羁押期限是多久”的全部内容了。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经济犯罪羁押期限都不超过两个月,但也有延长期限的情况。具体方案参见上文。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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