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人们都注重信用,而且对信用证诈骗的刑法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诈骗的手法也在发展,便会由新的司法解释来规范。那么,信用证司法解释是什么?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综上,我们可知,不是说只有你拿信用证进行诈骗才叫信用证诈骗罪,对信用证进行恶意透支五千元的那也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信用证诈骗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