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是为了者被告人的权益而进行辩护的,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委托关系一旦成立,就应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那么辩护人在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呢?下面,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关于辩护人的权利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如下: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有申请周取新证据的权利;
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11.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1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3.有获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4.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
辩护律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属守律师的工作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
2.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不得与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4.对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
6.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守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7.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综上,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享有以下主要权利: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等。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