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在受理起诉案件后,发现案件是其他法院管辖的,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要对案件进行移送,这是法院依职权行事的表现。如果安事人对法院做法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就行裁定,具体的跟着庭立方小编一起看看吧。
法院移送文书
民事裁定书(依职权移送管辖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未应诉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移送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职权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裁定移送的,可以同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4.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2、移送管辖的例外:
(1)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
(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3)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注意: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
从上面的文章中,我们都知道通常立案后法院要是发现自己并没有对案件的管辖权的话,则就可以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