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18:17:4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高法〔2019〕12号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司法局,长白山公安局、司法局:

为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质效,依法、准确、有力惩治涉黑犯罪,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主管部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司法厅

2019年1月7日

附件: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试行)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