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0年4月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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