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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函

发布时间:2020-06-04 16:04:10



补充材料函(刑事案件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13(新增)

人民法院

补充材料函

(刑事案件用)

( ) 字第 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年 月 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一案,经审查,缺少部分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请你院在收到本函的次日起三日内,补充以下材料,送交本院。

一、……

二、……

(院印)

年 月 日

样式113的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认为需要人民检察院补送有关材料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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