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用)
人民法院
鉴定委托书
(委托鉴定用)
( ) 刑 字第 号
……(受委托单位名称):
我院审理……(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因有……(写明需要鉴定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予以鉴定。现将有关材料送去,请指派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请将鉴定书寄送我院。
我院送去的有关材料,请一并退还我院。
附件:
(院印)
××××年××月××日
一、本样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鉴定时使用。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因案而异,拟制鉴定委托书时,可以参照本样式灵活适用。
三、“附件”一栏的内容,应当根据附送的“有关材料”逐项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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