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二审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
立案登记表
(二审刑事案件用)
一审法院
一审案号
〔 〕字第 号
案由
收到卷宗日期
年 月 日
当事人称谓或
抗诉机关名称
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住址或羁押处所
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编号:( ) 字第 号
移交审判庭日期及接收人:
年 月 日
备注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制订,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抗诉案卷并决定是否收案时使用。
二、样式中“审查意见”一栏,要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制作“补充材料函”,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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