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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证据收据

发布时间:2020-06-05 11:37:54



人民法院证据收据(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

证据收据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序号

证 据 名 称

是否原件

件数、页数

备 注

提供上列证据的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收到上列证据的书记员或审判员签名:

收到上列证据的时间: 年 月 日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据出具收据时使用。

二、证据收据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卷,一份交给提供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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