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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14:08:15

依照《刑法》第446条的规定: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聚众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首要分子,残害无辜居民多人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巨大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恶劣的,严重影响我军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残害大批无事居民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特别恶劣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影响我军重要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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