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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18:20:41

依照《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照本条第4款的规定,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第36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364条第1款、第4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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