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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6 18:25:42
依照《刑法》第359条第2款规定,犯引诱幼卖淫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适用《刑法》第359条第2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引诱幼女卖淫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这是因为引诱幼女卖淫是引诱他人卖淫的一种特殊情形,刑法对此有特殊规定。其特殊性在于:一是犯罪对象不同;二是法定刑不同。如果将引诱幼女卖淫罪包括在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之中予以处罚,就失去了本罪单独确定罪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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