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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03:50:29

依照《刑法》第242条第2款规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对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根据《刑法》第242条第1款的规定,则应当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

3.规范化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并未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实践中此类案件发生的不多,最高司法机关尚未总结出成熟的量刑意见。在有关规定出台前

司法人员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

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对应情节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的首要分子。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妨

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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