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贵重金属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16:13:08

对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本款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

第一档刑,对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本款处刑主要有以下情节: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两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3件以上8件以下的;

2)走私国家禁止出15的文物达到本条第l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4条第3款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本档刑:

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2)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l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3)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虽未达到本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同等恶劣情节的。

第二档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3款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1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9件以上的;

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

3)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2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4条第4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2)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

3)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的;

4)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第三档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两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第4条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下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