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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发布时间:2020-06-08 02:13:52

根据《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破坏界碑、界桩案的立案标准为:

1.采取盗取、毁坏、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界碑、界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列为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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