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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射钉枪打鸟 男子触法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1-20 17:18:31

  泰宁男子杨某安看到别人使用“射钉枪”打鸟很有意思,就在淘宝网购买了一把,然而,他因此触法被判了刑。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安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枪支一支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安于2016年7月在淘宝网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并进行改装,之后,杨某安偶尔会带枪到山场山打鸟。杨某安将改装的射钉枪放在其老家,后来因为杨某安的父亲怕其儿子玩这把射钉枪会被公安机关处理,便于2017年2月将该射钉枪丢到老家后山的树丛里,为了防止杨某安去山上找射钉枪,便谎称该射钉枪被其丢到湖里了。经三明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把改装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19年5月1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杨某安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改制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案发后,杨某安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

非法制造枪支罪

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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