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小编要给大家科普一下到底是什么行为构成的该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乘人不备时公开的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是公开的进行,在被害人当场知道被人抢财物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要实施暴力,但暴力是针对公私财物,不是针对受害人的身体。
近年来该罪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一些不法分子总是想着钻法律的漏洞,因此我国关于抢夺罪的法律条款在不断的更新完善。那么关于抢夺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呢?庭立方小编详情为您解答。
关于抢夺罪最新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抢夺罪与是完全不同的刑事罪名,我们在日常生活在,一定要注意区分开来,避免发生的案件纠纷。此外,抢夺罪也可能转化为抢劫罪,我们一定要妥善把握,以上这些就是为你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的,为你详情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