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将罚款、、没收的财产等应当上缴到国家的财产,以单位名义私自分给个人。那么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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