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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毒资的行为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1-07-11 23:26:08

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毒品犯罪所得收益,还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人以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为他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的,构成洗钱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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