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赋予了当事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那么行为人为非法利益挑衅对方斗殴并积极与之打斗属于还是正当防卫?
律师解答: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首先,《刑法》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权益,由此可知,成立正当防卫要件之一,就是受到不法侵害的权利是正当、合法的,赌债等非法利益本身就不具备受到刑法保护的合法性,故出于讨要赌债等目的而产生的打斗行亦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基础。其次,不法侵害必须具有紧迫性是构成正当卫的另一个要件,只有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正当防卫的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对于主动挑衅对方进行斗殴的行为,其所受到的不法侵害是由于自身行为所招致的,其对于挑衅斗殴后可能受到的侵害也应当具有一定的预见,故应认定此类不法侵害不具有紧迫性,也就不具备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基础。最后,正当防卫的实施人进行正当防卫的目的应当是出于防卫意图,而主动挑斗殴后借防卫之名向对方实施侵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挑拨。综上所述,出于不法利益挑起斗殴并积极与之打斗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应当按照聚众斗殴罪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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