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2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 (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的报请复核。 (5)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都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详细信息的了解请进: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226.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