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挪用救灾、扶贫、抢险等资金,使得国家、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明显比挪用一般款物具有更加恶劣的影响。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答:
需达到“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重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犯罪。
(2)造成“重大损害”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当时当地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直接导致民政对象的人身伤亡、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牲畜伤亡等,救灾抢险工作不能及时进行而引发的其他直接物质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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