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本人是不能参军的,如果服刑人员子女曾对服刑人员有包庇,或者对服刑人员服刑心怀怨恨有报复言行的,才不符合参军要求。
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公法检: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也就是说只要直系亲属没死刑的,即使有人曾经服过刑,一般也不耽误子女报考公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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