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边境的,要不就是单纯的组织行为,要不就是为了组织他人偷偷的去赌博,或者贩卖人口、毒品之类的,那么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观故意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主观上不一定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
实践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如以走私、拐卖人口、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目的,而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法律依据: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 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 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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