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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3
答: (1)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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