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1-27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集会、游行、示威,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那么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第二百九十六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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