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1-05
国有馆藏文物是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有着严格的保护措施,盗窃是十分困难的,那么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怎么认定呢?
律师解答: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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