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对于多数人来讲并不陌生,其实在现在的社会还存在着大大小小的传销组织,有些人可能还曾参与过。对于组织、领导这些活动的人是要对其进行刑法处罚的。那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在主观上是如何想的,其实我们并不能知道别人脑子里在想些什么,但是我们可以从客观行为上得出相关的结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国家法律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对于这样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内容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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