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办理业务窗口工作,遇上朋友介绍人过来,我给他行方便帮他办理了合法业务,他为了表示感谢给了我一些财物。这样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吗?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客观上的表现如下:(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2)索取收受财物的行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3)索取收受财物的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取利益;(4)索取收受财物的数额较大。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限于非正当利益。因此,即使是为他人办理合法业务,只要满足其他客观要件,行为人也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仍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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