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高发以来,帮助信息活动罪便也成为一个较为常见的罪名,许多借卡租卡给别人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人都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刑罚,那么是否只有借卡的人才能构成该罪名呢?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也能构成该犯罪呢?
律师解答:
根据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是明知他人准备进行或者是正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为其犯罪提供服务,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