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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渔”刑事案开庭审理!非法捕鱼终被“捕”

发布时间:2022-11-07 16:19:50 来源:云南长安网

近年来,“竭泽而渔”的过度捕捞和环境的改变,让长江鱼类种群大幅减少,一些种群甚至处于濒危境地。为此,我国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推进长江的保护和发展。农业农村部从2020年1月1日起在长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历经三次审议的《长江保护法》也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然而,纵有高悬的法律利剑,仍然有一些人为谋取利益铤而走险。11月2日,在牛栏江畔,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该案由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珠江源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是沾益区涉长江“十年禁渔”的刑事第一案。

案情:二人到禁渔河段捕鱼被查获

今年4月初,苏某购买了捕鱼所需的渔网和皮划艇;4月4日下午,苏某邀约沈某到牛栏江某段捕鱼。当日19时许,二人使用皮划艇在牛栏江内布设粘网,实施非法捕鱼行为。

此后,两人的非法捕捞行为被巡逻民警发现,民警当场抓获苏某,并收缴了捕鱼所用的粘网及皮划艇。次日,沈某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牛栏江系长江上游干流金沙江的重要支流。经曲靖市沾益区农业农村局认定,两人捕鱼的牛栏江某段属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河段,二人使用的粘网属于禁用渔具刺网。

判决:处1至2个月不等拘役

庭审现场,悬挂的国徽熠熠生辉,“执行‘十年禁渔’,保护生态环境”的标语清晰醒目,旁听群众肃然有序。经审理,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法官当庭宣判,二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一至二个月不等拘役,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庭审后,法官向旁听群众释明二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原因和依据,介绍了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文件精神,并就长江流域云南省范围内的禁渔区域及禁捕渔具、捕捞方法进行说明。

法官提醒现场群众,刑事处罚不是目的,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严格守法,坚决抵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才是要达到的办案效果。对于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抵制,要做长江“十年禁渔”的宣传者、守护者和监督者,保护好牛栏江的生态环境。

释法:禁渔区禁渔期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将获刑

长江流域自古以来有着“鱼米之乡”“水能宝库”等美誉,但由于多年的过度捕捞、非法捕捞,长江水生物资源大幅减少。近年来,国家加大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相继设置禁渔区、禁渔期、长江“十年禁渔”等保护措施,但违法捕捞行为仍屡禁不止。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

法律知识多一点: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部分中提到: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禁渔”并不是只是保护鱼,在生态修复和物种资源方面,关系到可持续发展。

今年初,农业农村部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印发通知,对2022年长江禁渔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进行部署。该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风险隐患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类型和重点对象,主要针对省际交界水域监管还有空白、高科技偷捕现象时有发生、生产性垂钓较为频发多发等非法捕捞新情况新变化新动向。

《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其出台实施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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