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贿的钱,判刑时需要考虑是否退还全部或部分款项。如果受贿款项被全部追回,则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未追回全部受贿款项,则不影响刑事责任,但可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法律分析】
在我国中,的构成要件之一是“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如果受贿款项被全部追回,则属于“挽回了错误”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规定,如果犯罪人自愿交出全部非法所得或者返还全部受贿财物并赔偿因犯罪受害人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但如果受贿款项未被追回全部,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刑事责任。此时,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积极退赃等因素,作出量刑决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规定,积极退缴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总之,受贿的钱退还对量刑有一定影响,但不能替代刑事责任,应该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