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被逮捕之后法院就会进行审理,并且做出审判判决,、被告人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可能需要对其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在被逮捕之后大概多长时间会到法院进行审理宣判呢?
【法律解析】
当事人被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