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7-28
严重职务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法律解析】
职务违法行为,往往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接受的是政务处分。而严重职务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提起。而对于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而对于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同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有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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