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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刑事案件取保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19 16:40:24

跨省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申请直接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一方的代理人、亲属等向实施羁押手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即可,同时提交相应的人保或者是财保,如果申请人一方不提供上述保证,此时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足以做出不准许的决定。关于跨省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

跨省刑事案件取保流程: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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