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和大家想象的不太一样,在法院宣判之前人就是无罪的。
我们中有这样一个原则,那这个原则呢,在中第12条是有明确体现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什么意思呢?即便你知道这个人是搞诈骗的,但是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他就是无罪的,所以我们一般在不同的案件阶段,分别称呼他们为、被告人,在法律上还不能称为罪犯。
这也就意味着只有法院才具备定罪权力,其他任何人、任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的有罪评价都是没有意义的,都只是基于对自己所了解的事实所做的推断。
当然真正能判无罪的案件是极少数的,因为检察官的职责就是对有罪之人依法起诉,对无罪之人依法不起诉,所以最终能在法院阶段能判无罪的可能性,实际上远比大多数人想象得要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