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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涉嫌帮信罪,从公安局移交到派出所,是什么性质?

发布时间:2024-06-25 11:10:23

案件性质并没有什么变化,移交派出所很正常,意思是本案具体承办人是派出所的民警。大概率是因为案件并非重大刑事案件。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办理治安违法、刑事犯罪案件的主力军。根据法律规定,对辖区内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侦查的案件,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已被查明的案件,应由派出所办理。
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时,也要移交分局刑侦大队。实际上分局包括市局各警种都有自己主办的罪名,比如治安大队主要负责组织卖淫、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经侦大队负责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刑侦大队也有自己主办的罪名,但是这些警种在办案过程中,多多少少都需要派出所民警的参与,参与的程度与深度因各地公安机关的内部建制与工作安排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有的地方派出所民警无需办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全部由分局刑侦部门负责;而有些地方的派出所就要负责办理刑事案件,在提请批捕或者抓到人后才会移交给分局刑侦,或者有些小案件也会由派出所民警全程负责,包括后续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补充侦查等。
所以,派出所本身就是公安机关,案件移交派出所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配合调查,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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